一定要受洗嗎?

《約翰福音》第1章12節告訴我們,成為一個基督徒的必要條件:「凡接待他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,他就賜他們權柄,作神的兒女。」這段經文中的「信」字,約翰在他的福音書中總共用了九十九次;而這個字的意思,就是「完全依靠」、完全信賴耶穌。

整本《羅馬書》都說到,人與神建立關係,是透過信心、透過相信。保羅在《羅馬書》第二到四章當中花相當多的篇幅(尤其是第四章),說明亞伯拉罕得救、被神宣告為無罪,是因為他的信心,不是因為他接受的儀式(割禮)。第二章第四節中,保羅將這樣的儀式稱作「行為」。他說,如果亞伯拉罕是藉著行為、儀式被宣告為無罪,那他的確有值得驕傲的地方,但是人在上帝面前卻完全沒有可引以為傲的。上帝接納人、與人建立關係,完全是依據人的信心,是否信靠那「宣判罪人為無罪的上帝」[1]

有一種受洗,其實是靈性上的受洗,是一個人得救過程中的一部分。我們相信基督時,我們是「我們受洗跟基督耶穌合而為一」[2]。這是真真實實的,也是靈性上的受洗;就如同我們與耶穌一同被釘在十字架上也是靈性上、非實際上的[3]

雖然所有信耶穌的人都應該遵守他的教訓而受洗[4],但受洗並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,受洗也不等同於得救。一個人得救,完全是靠著上帝的恩典、憑著信心而來的[5]。藉著水的洗禮(受洗)是內心轉變、被洗淨的外在跡象[6]

當人受洗,這是表明他願意被視作基督身體的一部分,也就是對其他人表示,自己信耶穌、屬於他。並不是洗禮(受洗)使人得救,而是這個人對耶穌的信心。這就好比有些教會聚會時邀請願意相信耶穌的人走到台前;使他們得救的不是「走到台前」這一動作,而是他們對耶穌的信心。受洗或是公開表明信仰,單純是承認這人生命中發生的事實—就是這個人相信耶穌。《約翰福音》第15章等處說,一旦我們相信耶穌,耶穌就立即住在那個人裡面了。聖經裡很多地方也說到,我們相信時,耶穌就進到我們生命裡了[7]

我們接受基督的剎那就已經受聖靈的洗禮了。《哥林多前書》第1章12-13節說:「基督就像一個身體,有許多肢體;雖然身體有許多肢體,到底還是一個身體。同樣,我們無論是猶太人或希臘人,作奴隸的或自由的,都從同一位聖靈受洗,成了一個身體,而且共享這一位聖靈。」(現代中文譯本)《以弗所書》第1章13-14節說:「你們也是這樣:當你們聽見了真理的信息,就是聽見那使你們得救的福音時,你們信了基督,上帝就把他所應許的聖靈賜給你們,作為你們歸屬於他的印記。聖靈保證我們要承受上帝的應許,把完全的自由賜給屬他的人。我們要頌讚他的榮耀!」(現代中文譯本)《羅馬書》第8章也廣泛談論到聖靈住在那些信的人裡面。

[1] 宣判罪人為無罪的上帝:羅馬書4章5節
[2] 我們受洗跟基督耶穌合而為一:羅馬書6章3-4節
[3] 靈性上與耶穌同釘十字架:羅馬書6章5節
[4] 應該受洗:馬太福音28章19節
[5] 得救完全是根據上帝的恩典,憑著信心而來的:以弗所書2章8-9節,約翰一書5章11-13節,約翰福音3章16節,路加福音7章50節,羅馬書10章9-10節,使徒行傳16章30-31節,羅馬書1章16-17節,提摩太後書3章15節,彼得前書1章3-5,9節
[6] 受洗是外在表現:羅馬書6章1-16節
[7] 相信時耶穌就進到我們生命了:羅馬書8章9-10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