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罪還可以上天堂嗎?

關於這個問題,有幾個議題值得討論。

自我節制是聖靈結出的果子

加拉太書5章22-23節 — 聖靈引導我們的生命、塑造我們的同時,他的心意是在我們裡面建立自我節制的能力。聖經中把「越來越像耶穌」稱作「成聖」– 這是一個逐漸改變的過程,其中上帝在我們生命裡建立聖潔等等他的品格。

每個基督徒都會面對罪的掙扎

會吸引我們目光焦點的罪往往隨時間而改項。重要的是要讓上帝指出我們生命中的罪,並讓他在他的時間表中用他的方式來改變。如果我們挑選一罪,嘗試用自己的努力來勝過,我們很可能會失敗。改變我們的是神,不是我們靠著自己的能力或毅力所做的努力。上帝寧願我們將焦點對準他自己和他的能力。他希望我們信靠他的能力來改變自己,而非靠自己的努力改變。

保羅也有許多掙扎

他在《羅馬書》第七章有如此的形容。他越想要遵守神的律法,就越感到律法對他的控告,因為他無法遵守神的律法。他的結論為何?他問:「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」他自己的回答是:「耶穌」,然後繼續在第八章中說明。

其他有用的經文:

《約翰一書》第1章7節-2章2節 – 節錄:「我們若說自己無罪,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。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……我的孩子們,我寫這些是要使你們不犯罪;如果有人犯罪,我們有一位公義的耶穌基督,替我們向天父陳情。基督犧牲自己,贖了我們的罪;他不但為我們的罪,也為全人類的罪,犧牲自己。」

沒有任何的基督徒可以過完美的生活,一個完全討神喜悅的生活。但我們是藉著耶穌為我們死而被上帝接納;我們如今被赦免,被上帝宣告為無罪—都是因為耶穌是無罪的。

《羅馬書》第3章20-26節 — 「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但如今,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」(「義」就是「無罪」的意思。)

上帝說,我們不再活在要求表現的律法之下(就是上帝對我們的要求和期待)。反之,我們活在他恩典之下,因為耶穌滿足了律法的要求;透過他的恩典,上帝迎接我們與他建立關係。

我們擁有永恆生命是根據在我們對耶穌的信心,不在我們勝過罪的能力。耶穌因著我們的罪,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。他根據自己所做成的,讓我們可以被赦免。他讓我們在他面前被稱為無罪,被接納為神的兒女—這都是因為他替我們成為贖價,將我們贖回來。

我們目光的焦點應該在神的話語上,求他在我們生命中建立我們在聖經上所看見的東西。我們必須依靠上帝;他會在我們生命中作這件事。不要灰心,持續信靠他;你可以安息,因為他有能力改變你,使你脫離罪惡、得自由。應該順服他,因為他提供我們逃離誘惑的唯一出路—記得用這條路逃脫!(哥林多前書10章13節)記得,改變生命的能力在於他,不在我們自己。